9001cc金沙首页根据学校关于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实施办法(校政教(2017)45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推荐我院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 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成立9001cc金沙首页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俊廷 宋芙晖
副组长:万东锦 王 萌
组 员:李立平 陈寒玉 刘永德 张良波 张宝忠 张宏勋 王晓东 杨 君 康艺馨 何巧冲 吴朕君
二、推荐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心理健康,成绩优秀。
3.学业成绩要求:前三个学年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为前10%,且必修课和限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4.英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50分;(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3)TOEFL成绩≥90分(两年有效);(4)IELTS≥6.0分(两年有效)。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过科研训练,申请时需提供导师签字的科研训练时间证明、参与的课题相应证明材料。
6.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参 照《9001cc金沙首页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校政学[2017]16 号)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7.推免资格只限于本专业保研。
三、推荐程序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预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推荐程序和要求如下:
1.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提交复印件,应携带原件核对),如未按时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
2.依照本暂行办法,统计核实学生本科前三年总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学业成绩积分。
3.学院审核材料,提出奖励加分项目的学生名单并公示加分细节。
4.统计学生总积分并排序,由学院推荐免试生领导小组按照推荐名额的1.5倍进行排名推荐,名单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同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5.如公示期内有被取消推免资格者,按照原总积分排名依次递推。
6.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如不能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8.为保护全体学生的推免权益,最大限度发挥推免指标的效用,做如下限定:(1)已开具出国学习成绩证明的同学,直接视其为放弃推免资格;(2)当学院的推荐免试名单正式报送学校教务处后,学生不得主动退出推免,否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积分计算办法
1. 学生推荐排序总积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总积分=学业成绩积分(最高90分)+科研能力奖励积分(最高7分)+思想素质奖励积分(最高3分)
2.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9001cc金沙首页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办法。总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加和得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学业成绩积分,即:
学业成绩积分=总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最高总平均学分绩点×90
3. 课程成绩按教务处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统计至三年级第二学期止。
4. 科研能力奖励积分(最高7分)
项目 |
级别 |
加分 |
备注 |
1. 学 术 竞 赛 分 |
各级各类综合或专业性竞赛 |
全国特等奖 |
7分 |
挑战杯、互联网+、北控水务杯、三井化学杯、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节能减排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以外未涉及到的各类赛事,学生可提出申请,由推免领导小组认定。加分材料以学院规定时限内获奖证书和正式文件为准。 参加面向全校以上的专业类其他竞赛获奖,奖励0.1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学术类竞赛——指校级以上(含校级)举办的理工类学术竞赛,如化学、生物、物理、数学、信息学和英语等知识竞赛或学术竞赛。上述比赛应在学院团委备案。 同一内容的不同级别比赛,加分时只计算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
全国一等奖 省级特等奖 |
6分 |
国家级二等 省级一等奖 |
4分 |
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
3分 |
国家级其他奖 省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
2分 |
省级其他奖 校级三等奖 |
1分 |
2. 科 研 成 果 分 |
学术论文 |
JCR一区 JCR二区 |
7分/篇 |
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正式录用通知书要求是原件,并由本校通讯作者签字。录用通知书必须在学院免试推荐小组的推免加分讨论会召开之前提供,否则无效。只有录用通知书的论文,其计分减半。 |
JCR三区 JCR四区 EI(JA) |
3分/篇 |
中文核心刊物文章 |
2分/篇 |
一般刊物、EI(CA) (仅计算一篇) |
1分/篇 |
专利成果 |
获全国发明奖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
7分/项 |
专利项目,已获受理号,不计分;已有公开号,按20%计分;已获授权号,按满分计算。 |
发明专利 (有专利号) |
3分/项 |
实用新型专利 (有专利号) |
1分/项 |
外观设计专利 (仅计算一项) |
1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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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学术论文JCR分区的认定以汤森路透的JCR分区为准(就高不就低)。对于多人参与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人的得分为该篇论文得分乘以参与人的得分系数,参与人的得分系数如下表2所示。
(2)对学术竞赛获奖结果和专利成果,项目有2人及以上参与的,完成人排序加分比例如下表1所示,十一名以后不计分,同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该项目成果分最高上限。
(3)EI (JA) 论文是指被作为期刊论文所检索的论文,EI (JA) 论文是指被作为会议论文所检索的论文。对于EI (CA) 论文,按1分/篇计。
表1 竞赛获奖计分系数表
参与人数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第九名 |
第十名 |
成果分最高上限 |
1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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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2人 |
8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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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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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 |
3人 |
80% |
5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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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
4人 |
75% |
45% |
3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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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 |
5人 |
70% |
45% |
30% |
25% |
15% |
|
|
|
|
|
185% |
6人 |
70% |
45% |
30% |
20% |
15% |
10% |
|
|
|
|
190% |
7人 |
70% |
45% |
30% |
20% |
15% |
10% |
5% |
|
|
|
195% |
8人 |
70% |
45% |
30% |
20% |
15% |
10% |
5% |
3% |
|
|
198% |
9人 |
70% |
45% |
30% |
20% |
15% |
10% |
5% |
3% |
1% |
|
199% |
10人 |
70% |
45% |
30% |
20% |
15% |
10% |
5% |
3% |
1% |
1% |
200% |
表2 论文计分系数表
排名数 人数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1人 |
1.0000 |
|
|
|
|
|
|
|
2人 |
0.6180 |
0.3820 |
|
|
|
|
|
|
3人 |
0.5000 |
0.3090 |
0.1910 |
|
|
|
|
|
4人 |
0.4472 |
0.2764 |
0.1708 |
0.1056 |
|
|
|
|
5人 |
0.4198 |
0.2595 |
0.1604 |
0.0991 |
0.0613 |
|
|
|
6人 |
0.4045 |
0.2500 |
0.1545 |
0.0955 |
0.0590 |
0.0365 |
|
|
7人 |
0.3956 |
0.2445 |
0.1511 |
0.0934 |
0.0577 |
0.0357 |
0.0220 |
|
≥8人 |
0.3903 |
0.2412 |
0.1491 |
0.0921 |
0.0569 |
0.0352 |
0.0217 |
0.0134 |
(4)集体获奖项目,如无完成人排序,原则上按该项目成果分最高上限除以参与者的总人数计分。如有排序,加分参照第二条;
(5)成果(含论文和专利)的所属单位必须为9001cc金沙首页,通讯作者之一必须是9001cc金沙首页教师,且论文必须有本校通讯作者的签字原件,否则,该成果不予认定;
(6)凡参加国(境)内外学业竞赛,参赛前需向学院分管副书记备案,提供项目参与者排序,否则将按奖状署名顺序或无排序均分计分。
(7)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存在学风不严谨问题,一经查明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做出倒扣分等处理,直至取消推免资格。
5.思想素质奖励积分(最高3分)
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推荐免试生领导小组认定,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1)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加1分/次,包括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获得校级“十佳”荣誉称号加0.5分/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加0.1分/次,包括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校优秀学生助理,校级加分累计不超过0.5分;此项加分只取最高级荣誉加分。
(2)参加校级体育类竞赛获奖,以运动会为准,集体项目前8,单项前16,加0.05分/次;市、省级体育类竞赛获奖,加0.1分/次;国家级体育类竞赛获奖,加0.2分/次;所有体育类竞赛获奖加分最高不超过0.5分;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加分(参考媒体报道,省级加0.2分/次,市级加0.1分/次,累计不超0.5分)。
五、本条例自2021年7月开始实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推荐免试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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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